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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意外死亡 引来“真假丈夫”
发布时间:2012-07-24 16:19:32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欣骏)   “我是张晓梅的丈夫,我妻子离奇死亡,我应该获得赔偿款!”“我是张晓梅所生孩子的父亲,获得赔偿款的人应该是我!”2名男子的争吵揭开了一起扑朔迷离的案情。

    神秘电话

    2011年11月3日,四川威远县山王镇村民李刚接到一个神秘电话:“你妻子张晓梅在乐山市沐川县某医院生小孩时不幸死亡,请马上到沐川办理后事。”接听电话后,一头雾水的李刚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联想到与妻子失去联系已近1年,倍感事情颇多蹊跷。

    2010年7月,四川威远县山王镇村民张晓梅前往成都市金牛区打工,随后便与家人失去了联系。打工期间,年方38岁的张晓梅结识了乐山市沐川县凤村乡山庄村时年35岁的村民高亮,与之同居后怀孕,于2011年10月29日到沐川县某医院待产,次日顺产生下1名男婴高小宝。不料,张晓梅产后大出血,经行子宫全部切除手术抢救无效后于11月1日死亡。张晓梅的突然死亡,给高亮带来不小的打击,他拒绝支付所欠医疗费,并打算找医院理赔。医院以高亮未提供结婚证、未结清相关费用为由拒绝开具婴儿出生证明。万般无奈之下,高亮只得打电话告诉李刚实情。

    各执一词

    得知妻子的噩耗后,李刚震惊之余,感到妻子的不幸死亡,不仅给自己带来了中年丧妻的巨大痛苦,各种流言蜚语更是对他的身心造成了极大损害。2012年7月17日,李刚分别将高亮和沐川县某医院告上法院,请求高亮支付精神损害等各项损失共计1万元,请求沐川某医院赔偿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万元,并表示不与高亮争孩子。

    高亮收到应诉通知书后,也感到自己十分委屈。原来,2010年7月,高亮在成都打工与张晓梅认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由于张晓梅“隐婚”,高亮一直被蒙在鼓里,直至张晓梅入院办理相关手续时,才知晓张晓梅已婚的事实。在恋爱过程中,家境本不宽裕的高亮已经为张晓梅花费1万余元;在沐川生小孩时,又向医院预交了医疗费0.3万元。目前,高亮独自养育小孩,一个人既当爹又当妈,生活已然十分窘困,实在无力支付李刚提出的各项赔偿请求。同时,高亮认为,自己与张晓梅生育的孩子,也理应获得医院方的赔偿。

    沐川某医院认为:张晓梅入院后,从入院须知、分娩选择顺产、子宫切除术及相关诊疗措施,符合医疗规范,并按法律法规规定,均由张晓梅本人和高亮签字确认;对于分娩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已经履行了明确无误的告知义务和风险提示。在顺产孩子后出现大出血时,院方医疗人员及时采取了措施进行全力抢救,并先后2次进行医患沟通,高亮以张晓梅丈夫名义选择确认行子宫切除手术并签署手术同意书。武警四川总队医院出具的尸检报告显示:张晓梅的死因是羊水栓塞、弥漫性血管内凝(一种凝血障碍的病),失血性休克,多器官功能衰竭。按照医学知识,产妇患羊水栓塞的发病率大约十万分之一左右,但死亡率高达百分之八十五左右,羊水栓塞是过敏性疾病,同时尸检时发现张晓梅脑血管内有胎脂,导致其死亡率更高。因此,张晓梅的死亡是由其自身疾病引发的,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符合医疗操作规程,无任何过失,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定纷止争

    面对2名“真假丈夫”和医院三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的局面,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情况,对三方开展了“背靠背”的调解。首先让李刚了解到高亮的真实家庭状况,并分析该案若是不能协商解决,将可能面临医疗事故责任鉴定和亲子鉴定,两次鉴定将给案件的快速处理带来时间障碍;接着让高亮认识到自己行为中的不足之处,使其逐渐认识到,自己与张晓梅的行为确实给李刚带来了空前的伤害,现在张晓梅已经不幸死亡,她或许也不愿意看到自己的孩子一出生就面临不断的纠纷;最后,从人道主义关怀出发,积极联系沐川某医院负责人,商量妥处纠纷的办法。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和真情调解下,三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沐川某医院基于人道主义关怀,自愿给付救助款1万元,其中0.5万元给予李刚,0.5万元给予婴儿高小宝;沐川某医院向李刚出具新生婴儿医学证明;高亮自愿支付0.5万元赔偿金给李刚,李刚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结事了

    7月23日,从承办法官手中接过1万元赔偿款后,李刚禁不住动情地说:“三方能握手言和,是法院真情调解和充分为当事人谋利益的结果,调解使我感受到了法院工作的实在和高效。”至此,一场因妻子意外死亡引来“真假丈夫”的棘手纠纷,在沐川法院调解室成功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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