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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答复砸伤乡干部 莽汉被判拘役五个月
发布时间:2012-07-24 10:42:4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汪国栋)   近日,安徽省绩溪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邵某拘役五个月。

    2012年3月18日,邵某因他人的征地补偿款问题,到乡镇政府办公室找被害人汪某,因对汪某的答复不满,遂用办公室内的木椅殴打汪某,致使汪某右桡骨中段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汪某的伤情为轻伤。审理过程中,邵某赔偿了汪某的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在被害人办公室与被害人发生争执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邵某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在本院调解下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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