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永东 李小检)
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骗钱还债的诈骗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荣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荣因王春苗多次催其还17万元欠款,便想到去受害人陈电云处骗钱。2010年8月5日,被告人吴某荣来到高安鸿利汽运公司,对陈电云及刘泗燕谎称其在张家口买了二部旧的半挂货车,但差二十万元钱周转,同时被告人吴某荣给两人看了其伪造的买旧半挂货车的协议和一张南昌飞往北京的飞机票,问两人是否愿意一起做这个生意,陈电云及刘泗燕信以为真。但陈电云觉得如果一起去做还要去外地看车很麻烦,被告人吴某荣便提出借二十万元钱给他,可以直接先给三万元的贩车利润,陈电云便同意了。随后,被告人吴某荣写了一张二十万元的借条并注明一个月归还,刘泗燕拿二万元现金又到中国农业银行转账十五万元给了被告人吴国荣。被告人吴某荣拿到17万元钱后在同日下午将该17万元给了王春苗。2010年9月,陈电云催被告人吴某荣还款时,被告人吴国荣无钱可还,便将手机关机并躲至外地,之后一直音讯全无。2011年2月,被告人吴某荣的父亲吴美也归还了受害人陈电云人民币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吴某荣自愿认罪,且其家属归还了受害人部分财物,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