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鲁山法院“未成年轻罪封存制度”让失足未成年融入社会
发布时间:2012-07-25 10:36:58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永超 韩红宇)   为了给失足未成年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生活的机会,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实行“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轻罪青少年在开学、就业时不再报告其犯罪前科,使其享有与其他同龄人平等的公民权利,

    制度规定:对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且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或虽然已满18岁但不满23岁的在校学生,由本人、监护人、近亲属自愿申请,经法院依法调查并审查呈报批准记录消除后,对犯罪记录进行封存。他们在复学、入伍、就业时不再报告前科犯罪,相关的档案资料不再予以记载。

    15岁的中学生魏某因与另外两名青年在工地上盗窃柴油机、手推车,被鲁山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了解的该制度后,向法院递交了书面申请,经过对其申请资格进行审查,并联合公安、检察、司法人员向魏某所在地的村委会调查了判决确定前及前科存续期间的表现情况,在听取了村委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将书面调查材料递交轻罪犯罪记录封存领导小组进行讨论,领导小组认为魏某符合封存条件,遂决定对其进行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听到消息的魏某非常激动,表示以后一定会好好学习,好好做人。



责任编辑: 孟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