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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法院规范廉政监察员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2-07-25 14:56:52


     光明网讯(通讯员 胡宗义 冀晓莉)   2012年4月,经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和政治处考核,院党组重新任命段奇等14名廉政监察员。廉政监察员在各个部门履行监督监察职责,为该院筑牢廉政风险防线、完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和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办违法违纪案件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宣讲廉政司法理念。结合法院工作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违纪现象,组织开展反腐教育,做到“警钟长鸣”;不定期与干警进行廉政感悟交流,引导干警算好政治、经济、名誉、亲情“四笔廉政账”,了解思想动态,提前做好防范。

    二是开展廉政作风调查。对群众反映工作疏漏、违法违纪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迅速组织调查,提出处置建议,及时堵塞漏洞。

    三是监督审判执行过程。廉政监察员参加重大案件合议、执行等工作,尤其对一些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案件,全程跟踪监督、降低廉政风险。严格落实廉政监督谈话制度,如发现苗头性问题、作风问题,主动与干警廉政谈话,及时教育、提醒干警。

    四是协助加强制度建设。从审判执行权运行的薄弱环节入手,综合评估风险,研究处置措施,排查制度漏洞。针对制度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对于排查梳理的制度漏洞,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提出完善和修订的具体建议,建立廉政监督长效工作机制。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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