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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夜间起火自燃 车主起诉销售商获赔
发布时间:2012-07-25 10:07:35
光明网讯 (通讯员 徐征征 钱久艳)
车主孙先生购买两年的小汽车停放自家院外突然起火自燃导致该车汽车报废及部分财产损失,日前,孙先生将汽车销售商某汽车贸易公司诉于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获赔一万余元。
2010年12月,孙先生从某汽车贸易公司处购买了一辆小客车。2012年2月23日,孙先生将该车停放于自家院外。当夜3时许,睡梦中的孙先生被家中车辆的引发的大火惊醒;孙先生拨打119后在消防队的帮助下扑灭了大火。事发后,经北京市密云县公安消防支队认定,火灾系孙先生停在院外的汽车起火自燃所致,火灾导致该车全部被毁,并将停放于该车旁的孙先生的另一辆轿车部分烧毁及房屋部分毁损。 事后,孙先生的车经投保的保险公司认定该车全损并获赔五万余元。因赔偿事宜孙先生与某汽车贸易公司协商未果。后孙先生将某汽车贸易诉于密云法院,要求某汽车贸易公司赔偿其购车费、修车费、房屋修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7 322.93元。 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孙先生与某汽车贸易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某汽车贸易公司当庭赔偿孙先生购车费、修理费、房屋修缮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1500元。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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