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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加诈骗 盯上烟酒店
发布时间:2012-07-25 10:24:05


     光明网讯 (通讯员 樊强)   北京市大街小巷遍布着各种规模不同的烟酒店,以假币骗购、趁人不备抢夺,花招频出屡试不爽,烟酒店名烟名酒成为了犯罪分子的作案目标。近日,被告人李某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

    2007年8月的一天,李某来到路边的一家烟酒专卖店,店里只有一个年轻女孩在值守。行色匆匆的李某让店员拿10条中华烟、10条苏烟,称自己着急要去见个客人。店员将烟拿齐后,他将随身带着的箱子打开,把烟整整齐齐的放了进去。“箱子还有空的地方,我就跟店员说再拿2条中华,”李某供述称,“等她转身的时候,我就赶紧提着箱子逃跑。”此时,等候在门口的王某已发动摩托车,接上李某便开足马力逃之夭夭。其后,王某从安徽买了3万块钱的假币,于是俩人又打起了新主意。两人再次找到只有女孩看店的烟酒店,说要买中华、玉溪、苏烟等好烟,并先拿出真钱,大约1万多元,等店主用验钞机验完了,就又找理由说不买了。等店主把钱还给他,他假装思考一下后又要再买,这时便把准备好的假币花了出去。

    “我们就在接上转悠,发现只有一个女孩看店的时候才进去,这样比较容易逃跑。”李某在法庭上说,“具体地点记不清楚了,全北京市很多区都去过。”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8月至2010年9月间,李某伙同他人抢夺5起,诈骗10起,抢夺诈骗各类名烟400余条,五粮液礼盒5盒,涉案金额近15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亦构成诈骗罪,并应与其所犯抢夺罪并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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