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女同居十六年后分手 因抚养小孩起纠纷
发布时间:2012-07-25 11:26:58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赖见兴)   同居十六年后女方要求分手,但因子女抚养问题双方诉至法院。近日,经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调解,这起同居关系纠纷案件顺利达成调解协议:

    1、非婚生男孩由原告李小真抚养,非婚生女孩由被告张金来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双方互享有探视权;

    2、原、被告双方各自经手的存款和债权债务由各自承担。

    原告李小真与被告张金来于1996年2月在外打工时相识并同居,1997年4月生育一女孩,2004年9月生育一男孩。两人同居期间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两人常年在外打工,聚少离多,平时联系较少。现原告认为与被告感情破裂,无法再共同生活,要求分手。但因小孩抚养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处理。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