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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患病妻子诉离婚得八千元赔偿款
发布时间:2012-07-25 13:57:08


     光明网讯(通讯员 朱志强)   妻子被诊断患有内风湿关节炎并伴股骨头坏死,丈夫从此之后便外出打工,对妻子病情和生活起居不闻不问,无奈之下诉至法院。7月24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因家庭冷暴力引发的离婚纠纷案,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离婚协议,被告黄某自愿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原告陈某与被告黄某于2001年1月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0月9日登记结婚。婚初双方感情较好。2003年4月,原告陈某生育一女孩。2004年6月,陈某出现关节疼痛症状,后经确诊为内风湿关节炎并伴股骨头坏死。得知妻子患此重病,被告黄某便开始嫌弃妻子,对妻子态度十分冷淡。2005年1月,夫妻因琐事争吵,丈夫竟对妻子大打出手。2005年2月,被告不辞而别,其后一直对妻子不闻不问。被告的上述行为,引发了原告及其家属的极大愤慨,双方矛盾日益激化。2012年6月,陈某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并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

    承办法官认为,原、被告婚初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但原告患病后,被告没有对原告尽到必要的扶养、扶助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且无和好可能。为妥善处理好该案,有效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友到庭,宣讲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从情理、法理上指出被告行为的错误之处,要求其勇于承担责任。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原、被告自愿达成离婚协议,被告黄某还当庭给付了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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