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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男子多次贩卖毒品遭重判
发布时间:2012-07-25 11:53: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韦朝欢)   为贪图小利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广西巴马县人黄练多次贩卖毒品给他人,害人又害己。日前,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黄练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 500元。

    2011年12月29日16时许,被告人黄练在巴马瑶族自治县县城“寿乡文化广场”拱桥代黄忠专将一粒重约0.04克毒品海洛贩卖给黄忠发,获款人民币42元;2011年12月29日17时许,被告人黄练在巴马瑶族自治县县城“佳佳宾馆”一楼大厅内将一粒重约0.04克毒品海洛因卖给黄正德,获款人民币40元;2011年12月31日23时许,被告人黄练在巴马瑶族自治县县城“寿乡文化广场”拱桥附近将两粒重约0.08克毒品海洛因贩卖给黄忠发,获款人民币8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练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贩卖毒品三次,属情节严重,应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刑罚。被告人黄练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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