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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被告人为谋利帮同伙藏假烟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25 13:34:31


     光明网讯(通讯员 蔡强)   为牟取私利,两个被告人租用他人的出租屋,帮助同伙仓储假烟89万多支,严重扰乱市场秩序。2012年7月3日,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

    2012年初,被告人张某、师某(女)租用舞阳县章化乡某村张某家的房屋,帮助同伙仓储卷烟,直至2月13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查获哈德门(软)牌等四个品牌卷烟共计895000支。经鉴定,在出租屋中储藏的卷烟均系假冒伪劣卷烟,其中成品卷烟中哈德门(软)牌卷烟280000支,红金龙(硬红之彩)牌卷烟60000支,红金龙(软红九州腾龙)牌卷烟10000支,哈德门(精品)牌卷烟35000支,共计价值535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师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为他人仓储假冒伪劣卷烟895000支,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张某、师某共同参与非法生产假冒伪劣卷烟,系共同犯罪,但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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