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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因争执持刀伤朋友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25 14:04:25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丰贤)   喝酒后与他人发生争执,年轻气盛拔刀相向,最终遭受牢狱之灾。近日,广西巴马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黄雄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黄雄是该县甲篆乡人,一直从事建筑装修工作。2012年1月12日1时许,黄雄和其朋友在巴马镇某夜宵摊吃宵夜时,与被害人李正阳、黄信发生口角后互相扭打。在此过程中,黄雄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胡乱刺向对方,致使李正阳左胸部、右小腿和黄信脖子、左肩部位多处受伤。经鉴定,李正阳的损伤程度为轻伤,黄信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案后,黄雄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经过。

    刑事部分开庭前,法院主持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达成协议,由被告人黄雄一次性赔偿二被害人各项损失共计9500元。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属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案后,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害人具有一定过错,且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持弹簧刀伤害他人,可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等情况,对其宣告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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