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晏洁)
女的假称按摩将顾客诱骗至出租屋内,同伙男子则伺机偷走顾客财物。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罗某辉、罗某珍、王某丹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有期徒刑七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2011年12月10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罗某辉、王某丹至宜春市贸易广场公交站附近,被告人王某丹以拉客按摩的方式将被害人陈某军带至宜春市明月北路老崔家园小区20栋二楼出租房内,并按照事先约定的暗号打电话告知罗某辉已找好目标。罗某辉尾随二人至出租屋门口,然后站在门口听屋内人对话。在确定被害人陈某军已将衣裤脱下并开始按摩后,罗某辉用事先准备好的钥匙打开门,偷走陈某军的衣物,搜走其衣服口袋内的现金7500元后即跑掉。几分钟后,被告人王某丹对被害人陈某军谎称要去厕所,亦趁机溜之大吉。同年12月25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罗某辉与妻子罗某珍搭档,以同样方式窃得被害人董某荣的现金16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辉、罗某珍、王某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人,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三被告人属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罗某辉参与盗窃二次,盗窃金额为9100元;被告人罗某珍、王某丹各参与盗窃一次,盗窃金额分别为7500元和1600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丹将赃款7500元全部退赔且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