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一女子“一念之差”偷人财物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25 14:15: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敏)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兴乡中年妇女苏翠艳,去买东西时一念之差,将他人店内财物盗走,为此惹来牢狱之灾。近日,广西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苏翠艳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2年2月10日上午,被告人苏翠艳窜到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兴乡大兴街一五金店内,借选购商品之名,趁店主不注意之机,将店内货架上的一台多丽牌电磁炉、一台肯得利牌切割机、一台科成牌电锤盗走。

    经都安瑶族自治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多丽牌电磁炉等三样被盗物品共价值为人民币820元。

  2012年6月21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翠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