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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一念之差”偷人财物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25 14:15: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敏)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兴乡中年妇女苏翠艳,去买东西时一念之差,将他人店内财物盗走,为此惹来牢狱之灾。近日,广西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苏翠艳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2年2月10日上午,被告人苏翠艳窜到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兴乡大兴街一五金店内,借选购商品之名,趁店主不注意之机,将店内货架上的一台多丽牌电磁炉、一台肯得利牌切割机、一台科成牌电锤盗走。 经都安瑶族自治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多丽牌电磁炉等三样被盗物品共价值为人民币820元。 2012年6月21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翠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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