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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前科男子因贩卖毒品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25 14:32:01


     光明网讯(通讯员 蒋攀 郑尚龙)   被告人陈庆逢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刑四年六个月,麻伟平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一年,出狱后,两人本该珍惜难得的自由生活,但却干起了贩卖毒品的勾当。近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陈庆逢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麻伟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1年3月,陈杰打电话给张超(已判刑)求购200元冰毒,此时被告人陈庆逢和张超合租七条巷的出租屋,陈庆逢在七条巷的楼下,拿200元一小包的冰毒付与陈杰,因三人系朋友关系,免收款。同年5月29日下午,被告人陈庆逢及女友章梦云(已判刑)、张超及女友程瑾(已判刑)、张恒(已判刑)正聚集在陈庆逢家吸毒,有人打张超电话求购500元毒品。于是被告人陈庆逢与张恒出门买来一小包冰毒及二粒麻果。回到陈庆逢家将一些冰毒和一粒麻果留下,预备自用。要货人再次打来电话,张超、张恒叫程瑾前往交易地点,程瑾不愿意,被告人陈庆逢叫章梦云陪同,二人来到芝阳学校门口,与两年轻男子正在进行毒品交易时,被便衣警察抓获。在程瑾身上搜出冰毒和一粒麻果。经鉴定,冰毒含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0.1443克;麻果含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成分,净重合计0.0808克。

    2010年4月份的一天下午,被告人陈庆逢、邱云强、戴红波、戴斌在一起商量买些冰毒来吸,邱云强出200元,戴红波出100元、戴斌出来往车费,让陈庆逢找被告人麻伟平购买冰毒。经电话联系后,陈庆逢在饶州中学对面的巷子交易。陈庆逢回到出租房内,与刚才出资人员一起吸毒。同年5月,陈庆逢又从麻伟平处购得200元冰毒。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庆逢、麻伟平明知是毒品而向他人销售,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陈庆逢有教唆未成年人贩毒的从重情节。被告人陈庆逢、麻伟平分别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麻伟平主动缴纳罚金五千元,可视为一定的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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