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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办业务现金放柜台 八旬老翁顺走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25 14:41:1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邓志勇 谢润生)
江西一位八十岁的男子在银行办理业务时见别人将现金放在柜台一旁,便“顺手”将现金放入自己包内,在办完业务后携款逃离。日前,根据检方的控诉,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盗窃案件,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4月10日上午,被告人李某(1932年4月9日生)来到某镇农村信用社办理五保户补助款取款业务,期间该镇某村妇女主任陈某正在办理其村民的社保金交纳业务,陈某在填写单据过程中将携带的7900元现金放在柜台上。后被告人李某便用随身携带的黑色单肩包将钱遮住并放入自己包内,办完业务后携款逃离。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如实供书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将7900元赃款退回。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赃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律,构成了盗窃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岁,在归案后能自愿认罪,退赔了全部赃款,又系初犯,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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