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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男子酒后驾车撞死满月女婴
发布时间:2012-07-25 15:32:4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宋克己)   酒后驾驶车辆上路,撞到怀抱女婴的行人,致使女婴死亡。近日,被告人李斌被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2011年12月18日19时许,被告人李斌酒后驾驶豫D38030号桑塔纳轿车,沿鲁山县城向阳路自南向北行驶,当行至三街小学路口处时,将行人张某某及其怀抱女婴廉某某撞倒在地,致廉某某颅脑损伤死亡,张某某轻伤。事故发生后,李斌弃车逃逸。

    经鲁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李斌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2011年12月20日,被告人李斌到鲁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

    在本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斌家属与被害人张某某及其家属达成赔偿协议,由李斌家属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损失共计20万元,被害人家属表示不再追究李斌民事责任,对李斌表示谅解,并出具了民事谅解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斌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车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李斌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属自首,民事部分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结合本案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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