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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因不堪家庭暴力诉诸离婚
发布时间:2012-07-26 10:31:13


     光明网讯(通讯员 明瑞香)   2012年7月25日,江西武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

    原告陈某诉称,与被告赖某于 1995年经人介绍相识,1997年生下女儿赖某某。由于婚前双方缺乏足够了解,且被告性情暴劣、好吃懒做,常常对其大打出手,逼其出去赚钱,基本上没有夫妻感情可言。为了女儿和一家人的生活,原告只能外出打工。几年后,买了一套房子,为了让被告能够走上正道,原告东挪西凑10万元,为被告购买了某线路客运班车的股份。可没曾想被告不但不思进取,反而变本加厉,经常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今年5月,因家庭琐事,被告对其大打出手,导致其住院接受治疗,现头部的伤口虽已愈合,但长期的家暴已让其对婚姻已产生了恐惧,对被告彻底失去了信心,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离婚。

    虽然庭审过程中,被告一直态度诚恳的向原告及其家人道歉,并一再承诺以后一定善对妻子,保证不再实施家庭暴力,承办法官也再三的做原告思想工作,希望她能顾虑到女儿年幼,再给被告一个改过的机会。但是一直到庭审结束,原告离婚的意念似乎丝毫没有动摇,眼神中流露出对婚姻生活的恐惧和绝望。

    也许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也是一时之气,但给对方带来的伤害确远大于一般的家庭纠纷,其愈合指数相当低,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这可能成为一把斩断夫妻感情的利剑。在这里,想给有家暴倾向者一句话:婚姻需要经营,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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