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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走路碰撞男子冲进饭馆抄起菜刀砍伤两学生
发布时间:2012-07-26 09:43:5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高胜敏 李葵)
走路时发生碰撞本是小事,一笑就能泯恩仇。但男子因一时冲动,竟持刀将人砍伤。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练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12年2月12日晚19时30分许,宜春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王某、彭某、江某等六人吃完晚饭后回学校。在学校围墙外,其中一人与相对而行的被告人练某等人中的一人发生碰撞,双方为此发生口角并厮打在一起。被告人练某冲进马路对面的“香倾城特色小吃坊”中夺来两把菜刀,朝被害人彭某头部、手部等处及王某左手掌处砍。经宜春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彭某头部、上肢裂伤,右手伸肌腱离断伤、右桡动脉、桡神经挫裂伤,右小指部分缺失,其伤情程度为轻伤乙级;被害人王某左手掌正中见一长6.5cm纵形创口,左手裂伤,其伤情程度为轻微伤甲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练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乙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现有证据可证实持刀砍人者仅为被告人练某一人及被害人王某左手掌被刀砍伤的事实,故被告人辩称未砍到被害人王某,与查明事实不符,不予支持。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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