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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90后”爬楼顶进入宾馆盗窃电脑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26 09:55:1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韦朝欢)
广西巴马县人黄炳江、黄某均系90后生,为一己之私利竟爬楼翻墙盗窃他人财物。日前,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黄炳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3500元。
2011年3月底的一天晚上,黄炳江、黄某(未满18周岁)到巴马县巴马镇新建路“鸿银宾馆”住宿时,发现该宾馆一楼值班室内有一台笔记本电脑,黄炳江遂提出将笔记本电脑盗走。经踩点,同年4月3日16时许,被告人黄炳江、黄某以到该宾馆值班室内玩“老虎机”为由想趁机盗走电脑,但未能得逞。后经商定,由黄某在“鸿银宾馆”一楼大厅望风,黄炳江从隔壁的“新青年宾馆”楼顶爬过隔栏到“鸿银宾馆”楼顶进入宾馆内至一楼大厅值班室内,将用于宾馆住宿登记管理系统的一台价值2280元的笔记本电脑盗走。案后,被盗电脑已追缴并返还失主。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炳江、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二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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