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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科男子释放半年后再盗窃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26 09:56:34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丰贤)
近日,广西巴马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覃某犯盗窃罪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被告人覃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巴马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2011年6月22日刑满释放。2011年12月12日20时许,覃某又窜到巴马县水利电力局车库旁,将该局一辆抗旱救灾专用的送水工程车上的两个“雷鑫”牌蓄电池盗走,拿到巴马工程队旁的废旧收购店准备销赃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巴马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蓄电池价值人民币1 080元。 该院认为,被告人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盗窃罪。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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