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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科男子盗窃一辆摩托车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26 10:24:42
光明网讯(通讯员 蒋攀)
近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胡文扣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09年10月28日晚8时许,被告人胡文扣同张阳林(已判刑)骑一部摩托车窜至鄱阳县饶埠镇阳光网吧门口,见徐建雄停放在此的一辆豪爵牌钻豹125型摩托车无人看管,被告人胡文扣在路边望风,张阳林携带自带的十字开锁工具将该车盗走。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31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文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窃取私人财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胡文扣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胡文扣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胡文扣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鉴于失主徐建雄的损失已经得到完全赔偿,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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