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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男子雇车盗走13根水泥电杆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26 10:29:28


     光明网讯(通讯员 曾志强)   江西一男子见堆放在公路边的电线杆无人管理,顿起歹心,便雇车盗走。近日,根据检方的控诉,江西省吉水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盗窃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被告人见路边的电线杆无人管理,便雇请车辆和民工将某供电公司堆放在某路段上的13根7米长的水泥电杆盗走,为某镇杨某承包的水库架设抽水电线。事后,杨某付给被告人周某6800元。当被告人再雇车雇人到某路段偷运供电公司堆放在路边的16根7米长电杆时,被供电公司职工当场发现并抓获,盗窃未遂。经鉴定,被盗电杆总价值为7085元。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构成了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在归案后能自愿认罪,退赔了赃款,且有犯罪未遂情节,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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