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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溺水好友反目 执行法官力促和解
发布时间:2012-07-26 11:25:3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行文)   女儿到好友家串门,不曾想会因此溺水身亡,三好友因此反目互不往来。在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过广西武宣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执行和解了,三好友又和好如初。

    小莹、小元和小林三位少年是初中同学,可初中毕业后都辍学在家,三人经常在一起玩,他们的家长也是好朋友,其中,小莹还是小元的女朋友。

    2011年6月14日,小莹在小元家玩耍,在接到小林要来玩的消息后,两人甚是高兴,准备了各种游戏机。吃过午饭后,小莹和小林相邀去马草塘玩水,小元想跟着去被拒绝,因为她们是女孩子,不方便带上他,无奈的小元只好回到房间看电视。可过了很长时间也没有见两人回来,小元跑到马草塘边查看的时候发现两人已经溺水,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情发生后,小元的父亲李某觉得这事不关他的事,态度比较强横,小莹的父亲莫某,小林的父亲蒋某一气之下将他告上法庭,要求他承担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判决,由李某赔偿莫某一家22556.2元,赔偿蒋某一家16917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依然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

    2012年6月,莫某、蒋某相继向法院申请执行,武宣法院在穷尽了各项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李某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7月15日,在交谈过程中,莫某的一句不经意的话让承办执行员找到了办案的切入口,他说,“要是不出事的话,我们可能就是亲家了,出事之后他们家的态度太让人难以接受了!”

    执行员分别找到三人进行沟通交流,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在执行员的劝解下,李某向莫某、蒋某一家赔礼道歉,并答应尽快给钱。莫某、蒋某一家都决定放弃一部分赔偿款,最后,在执行员的主持下,三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三位好友握手言和。

    李某于7月25日上午通过借钱等方式,将和解协议上的约定的数额全部履行完毕,至此,该案圆满执结,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三人在离开法院的时候都握住执行员的手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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