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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嫁女打伤娘家人后吃官司
发布时间:2012-07-26 11:38: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仁成)   “多亏了钦南区法院执行法官的帮忙,咱们与她的事情了结了,心里的疙瘩也解开了……”7月24日,当广西灵山县陆屋镇某村村民林某从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里领回3800元身体权纠纷赔偿款后,激动得逢人便说。

    林某,今年50岁,是从外地嫁入陆屋镇某村后成为黄家人媳妇的;林某所指的她,叫黄某,是从陆屋镇某村外嫁到钦南区久隆镇的亲戚。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两家原本是邻居,关系也不错。可是,自2008年开始,两家因为邻里琐事,便经常发生争执。

    2009年8月23日,林某大清早便去干农活,路上正好遇到当时肩上扛着犁头的黄某的父亲,林某想从一边绕过去,结果还是被黄某的犁头碰到了头部。林某摸了摸头部忍不住便说:“你们家的人总是欺负我的家人。”

    可谁知:“说者无心听者有意”。下午1时许,黄某的父亲、母亲来到林某的家门口大骂林某。此时,正好回娘家探亲的黄某也参与其中,只见,她手捧一大碗粥边吃边走了过来帮助她的父亲、母亲,于是,双方四人便争吵起来。

    争吵中,黄某虽为外嫁女,可她并不示弱,她时不时的用手指着林某大骂,这时,林某顺手拨开黄某的手,黄某的母亲随机从旁边过来抱住林某,双方便发生厮打。

    “说时迟那时快”,正当母亲抱住林某的同时,黄某用手中的碗迅速砸上林某的头部,导致林某头部软组织挫裂伤、左耳裂伤。后经灵山县陆屋镇中心卫生院医治花去医药费、住院伙食费、误工费等3508元。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由黄某支付本案的赔偿款及诉讼费,判决生效后,2010年12月8日,林某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法院很快就给黄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并立即对被执行人黄某的财产进行调查,因黄某是从灵山县婚嫁来钦南区的,钦南区公安分局没有黄某的户籍证明;同时,又查询了黄某的丈夫梁某的银行储蓄信息,无存款纪录。而此时,林某认为,自己被打伤,受了很大的罪,法院应尽快执行,不断通过各种方式给执行法官施压,此案一度陷入僵局……

    就在此时,执行人员向林某报告执行案情时,无意中从林某的说话中得知她的丈夫得了重病,家里所有的积蓄都用了,还欠了外债。担任本案的执行人员心想,尽管本案的执行标的不多,但如果执行到位,对于林某来说就是雪中送炭。

    今年3月份的一天,执行法官再次驱车40多公里来到黄某家,结果又是无功而返,黄某家由“铁将军”把门。于是,执行法官一有空或者执行案件经过久隆时都去到黄某家,并查询到黄某的丈夫梁某在钦北区平吉信用社有存款。

    查封了梁某的帐户后,执行人员又一次来到黄某家,要求其尽快履行义务。但是,还蒙在鼓里的黄某却振振有词地说:“要不,就拘留我,反正我没钱”。

    执行法官认为,解决此案的办法就是执行和解,只有让两家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才能达到真正的案结事了。于是,执行法官再次找到了黄某、梁某,从法与情、法与理入手,与黄某夫妻拉起了家常话。当执行法官对黄某讲起:“是亲的打不断”的谚语时,黄某认为,两家以前的关系非常好,由于自己的一时冲动,两家现在见面就象见到仇人了。

    “法院的工作就是帮大家化解纠纷,你要知道,为了执行这起案件,执行法官来回你家几次,就是为了让你们两家以后能和睦相处,不再发生争执,你懂吗?”

    经过执行法官的一席肺腑之言后,打动了黄某,她表示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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