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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法院审判“三下乡”方便百姓
发布时间:2012-07-26 13:59:5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龚振 豆智勇)  为了解决部分群众打官司难的状况,切实加强庭审、调解的效果,淮阳法院的法官立足为民司法,坚持能动司法,主动下乡立案、下乡开庭、下乡回访,深入纠纷现场,走进村间路旁、田间地头、百姓家中办案,赢得了当地群众的普遍赞誉。

    下乡立案,创新便民举措。淮阳法院积极推出“上门立案”、“电话预约立案”、“函件立案”、“流动立案”等多种措施,设立乡镇巡回立案点,切实方便群众立案;对于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弱势群体当事人,除采取电话预约立案、法官上门立案外,主动为其代缴诉讼费用,并加强诉讼风险告知、举证期限指导、财产保全提醒,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立案服务。2012年以来,淮阳法院共实行电话预约立案30余件,上门立案40余件。

    下乡开庭,建立便民法庭。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设置了 “三位一体”巡回调解网络。在纠纷高发的乡镇设立巡回审判法庭,在案件多发的村落设置巡回审判点,形成以法庭为核心、巡回审判法庭为支撑、巡回审判点为补充的巡回调解网络,就地办案强化了法制教育,上门调解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同时,对离婚、赡养、析产继承、相邻关系等农村多发案件,法官也尽量就地开庭,就地咨询,就地答疑,最大限度地为农民群众参与诉讼活动提供便利。

    下乡回访,拓宽便民渠道。在办理案件整个过程中法官不仅做到下乡立案、巡回审判,更注重及时了解裁判和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对仍存矛盾隐患的案件,继续开展说服教育工作,力争实现案结事了。对于没有当庭执结的或者一方当事人略有争议的案件,法官会在判决生效后及时打电话和双方沟通,询问案件的执行情况。对于类似赡养、抚养、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等,法官除了确保当事人诉求的案款及时得到赔偿外,还经常抽空看望当事人,确保双方的矛盾彻底化解,力促家庭团圆、邻里和谐。

    “人民法官为人民”,不仅是一句口号,更要外化于行、内化于心。2012年淮阳法院共巡回审理案件70余件,着重利用“法官村长”、“社会法官”、“巡回审判”等审判活动,走进当事人家中、村委会、田间地头就地立案、开庭、庭后回访。法官用热心对待每一位当事人,用诚心解决每一个问题,用耐心办好每一件案子。他们力争用最便民的方式妥善解决好每一次纠纷,让自己踏实,更让百姓放心!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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