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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男不尽抚养小孩义务被判变更抚养关系
发布时间:2012-07-26 13:55:3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向华)
一离异男子不尽抚养义务,在离婚后将小孩扔到前妻父母家中,也不支付抚养费。近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婚生小孩由原告赖羽香抚养,被告陈新明每月支付抚养费163元。
原告赖羽香与被告陈新明于2005年8月经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婚生小孩由被告陈新明负责抚养。不料,被告陈新明抚养小孩不到一年时间,在未征询原告意见的情况下,就将小孩带到原告父母家中,之后开始外出打工,从未看望小孩,亦未支付分文抚养费。原告无奈只好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抚养义务,未经协商,单方面将小孩送到原告家中生活,既不支付抚养费用,也不进行探视,且小孩多年来一直随原告生活,已经习惯了目前的生活环境,因此原告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并由被告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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