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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谎称会施魔法钱能“一变为二”诈骗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26 13:53:5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卫兵 刘媛)
自称会变魔术,可以将钱一变为二,骗得钱财后趁当事人不备,迅速逃离。2012年7月16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以被告人徐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4月3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徐某伙同“黑子”(身份不详,在逃)经事先预谋,来到本市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部门口,先由“黑子”故意与被害人康某搭讪谎称自己会法术可以将钱一变为二,被告人徐某假扮成路人当中围观,并拿出200元人民币按事先预谋用卷纸包好后配合“黑子”在被害人康某面前进行演示,然后徐某趁机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内有人民币400元的另一卷纸展示给被害人康某。被害人康某看后信以为真,便将携带的人民币3500元按“黑子”的要求用卷纸包好交给“黑子”让其使用法术,“黑子”趁机用备好的另一卷卷纸与包有3500元的卷纸调包后让被害人康某放在口袋里,当被害人康某按要求往前行108步的过程中,两人携所窃取的人民币3500元迅即逃离现场。 同日下午14时许,当被害人康某和朋友行至本市青山南路附近时,与被告人徐某及“黑子”相遇,被害人康某在朋友协助下将被告人徐某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黑子”趁机逃脱。被告人徐某归案后对所犯罪行作了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并从其身上缴获分得的赃款人民币1000元及用于作案的卷纸、人民币400元。缴获的赃款人民币1000元已发还被害人。案件侦查期间,被告人徐某另退赔了被害人康某人民币250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徐某系初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并退缴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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