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韦朝欢 王丰贤)
近日,广西巴马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并当庭进行宣判,以被告人黄玉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这已是该被告人因盗窃、贩毒而第七次被判处刑罚。
被告人黄玉龙出生于1976年,1996年染上毒瘾。为寻找毒资购买毒品,黄玉龙走上了以贩、以盗养吸的道路。1997年12月至2006年8月,曾因犯盗窃罪、贩卖毒品罪被该院前后五次判处刑罚。又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8年9月1日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1年8月22日刑满释放。出狱后,黄玉龙好逸恶劳,不思悔改,因无钱购买毒品吸食又萌生盗窃念头,并于2012年2月26日17时许,窜到该县河池三高校门旁某饲料门店内,将店主韦芳放置在门店内的一台价值4550元的笔记本电脑盗走。逃离现场后被失主发觉及时追堵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玉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