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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因妻子不能生育两次起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2-07-26 15:47:32


     光明网讯(通讯员 章俊棋)   1997年2月,张某和余某登记结婚。1999年3月,双方生一女。但余某却因此造成身体损伤,后经医院诊断为闭经(子宫缩小)、席汉氏症和贫血,导致不能再生育。 张某以夫妻感情不和,曾于2008年起诉离婚,但未获法院支持。此后,张某和余某一直分居,今年6月,张某再次诉至法院,要求同余某离婚。 7月25日 ,江西省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黄港法庭对该起纠纷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极力挽回双方的婚姻,希望原、被告双方能互相珍惜,重归于好。但是原告坚决要求离婚,无法进行调解。考虑到原、被告双方从2008年至今分居,并未和好,且互不尽夫妻义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的离婚诉请予以支持。庭审中,原、被告的女儿表示自愿随被告生活。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小孩造成身体损伤,至今未治愈,生活较困难,故承办法官认为原告应向被告支付经济帮助。于是,法院作出了准予原、被告离婚,婚生女随被告生活,原告向被告支付2万元经济帮助的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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