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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车名义骗车还贷 悔时已晚获刑六年
发布时间:2012-07-27 09:53:04


     光明网讯 (通讯员 周元卿 谭轶城)   以北京某医院开设分院为名,男子租车四处“考察”,取得车主的信任后,将车骗走并抵押给投资公司贷款。事发后逃至北京,在出租房又将合租人的财物盗窃一空。近日,被告人李某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今年32岁的李某出生在一个警察的家庭,从小生活环境一直很优越。高中毕业后去了一家汽车修理车,每个月的工资有5000多,日子过得很不错。“从小到大父亲对我的管教都很严格,我说要拿钱做生意他也同意,但就是要看着我,时时监督我。”李某说,“我懂事后一直想摆脱这种状态,后来越来越叛逆。”正是这种叛逆的心理让李某决定不再依赖家里,他缺钱的时候便借起了高利贷。高利贷每个月要还10000多元,渐渐地李某开始无法负担这种压力,于是他走上了另外一条不归路。

    2011年3月份,李某在网上看到张某在出租汽车拉黑活,于是他便和张某联系,用了几天车。在车上闲聊的时候,李某说自己是北京某医院的,准备在江苏开设分院,先来考察一下市场。第一次租车之后,李某又带张某一起吃饭、唱歌,两人渐渐熟悉起来。十来天后的一个下午,李某打电话给张某说要用车,张某因忙于跟朋友打牌便说没空。“我就跟他说如果你人没空,车子有空的话就先将车子借给我用一下”。李某供述称,“我第二天就把车抵押了,借了4万元钱。”后李某多次以各种理由推迟还车时间,到4月中旬的时候手机也无法接通。发觉受骗的张某当即到派出所报警。

    “我以前这么做过很多次,只要钱周转开了就能把车还回去,这次实在是没办法,凑不到钱去还贷款。”李某说。同样是在4月份,他还以相同的方式骗取钱某的车,并以该车抵押借款23000元。

    事发后,李某逃离了江苏来到北京。通过广告上的租房信息,他在某小区与他人合租了个三居室。一段时间之后,李某发现同租的房间平时都没有锁门,于是趁其他人不在的时候,他把别人房间里的电脑、数码相机等全部偷走。

    “没什么可说的,犯了罪就要受到处罚,再也不可能回头了。”在法庭上,李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人不讳。“我觉得这是一件很讽刺的事情,父亲是警察儿子却做了贼。在看守所好多人劝我给家里写封信,我几次提起笔但都觉得没法写,能说什么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亦构成盗窃罪,应与其所犯诈骗罪并罚,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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