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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一男子因购赃车获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2-07-27 10:06:2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邓涛)   丰城一男子因购买失窃赃车被巡逻民警抓获获刑半年。2012年7月26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宋云华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查明,本市曲江镇村民胡斌于2011年底从二手摩托车行购得一辆二手新鸽牌正三轮摩托车,该车于2012年2月失窃。同年5月下旬,被告人宋云华在本市赣江堤垱河洲段,以1200元价格从一男子手中购得此车。同年6月20日凌晨,被告人宋云华驾驶该摩托车窜至本市工业园一科技公司盗得C型钢24块(价值753元),在返回住地时,被公安巡逻民警抓获。经价格鉴定,涉案摩托车价值3360元。案发后,赃物摩托车由公安机关已缴还失主。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云华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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