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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刚释放再次贩毒遭判
发布时间:2012-07-27 10:10:5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韦朝欢)
广西巴马县人李天宏,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巴马瑶族自治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满释放不足一年,又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提起公诉。近日,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李天宏犯贩卖毒品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2011年12月4日晚21时许,被告人李天宏在巴马瑶族自治县矿产公司宿舍区内,贩卖四粒净重0.09克的毒品海洛因给邓振斌,获款100元,交易中被公安民警人赃俱获,并从邓振斌身上缴获毒品海洛因四粒,从李天宏身上缴获毒品海洛因0.5克及毒资283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天宏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故意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又是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一审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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