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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清官包拯”形象引发的深思
作者:郭仕伟   发布时间:2012-07-27 08:55:38


    提到“包青天”,几乎所有人都会知道是包拯!的确,包拯在我国历史上堪称金典人物之一,而包拯更上以“清官”闻名于后世。本文以“清官”包拯为立足点,意在探讨包拯成为“清官”典范具体的因素,通过分析后,提出我国建设“清官”体制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古代“清官”典范---包拯

    宋代科举制度发达,特别是宋仁宗时期被称为宋代科举的黄金时代[1],在这样大背景下包拯有机会崭露头角,登上了政治舞台。之后包拯凭借自身品德修行以及清正廉洁的作风闻名后世;为什么他被广传为“清官”呢?究其原因,可以有以下几点:

    第一,包拯得到广大百姓的好感,并成为清官形象,其中是因为他有独特的言行事迹、人格魅力及道德风范。

    和其他官员一样,包拯始终以忠君为第一要义。特别在任台谏官期间,以“忠直无隐之臣”[2]自勉,克尽言职,数度上书,指斥非法,不避权贵。无论是面对皇亲国戚,还是其他重臣,只要是因循守旧、贪污不法之徒,他总是不计个人得失和位卑言轻,不屈不挠地予以弹劾。这些言行举措虽在主观上维护着封建统治阶级利益,客观上却或多或少地减轻了百姓的痛苦,满足了百姓祈盼出现不畏强暴、公正执法,断案伸冤的正直官员的现实和心理需求,从而赢得了百姓的尊敬和喜受。

    除了绝对效忠君主外,包拯也把爱民与之统一起来。他认识到“民者,国之本也”[3],主张“薄赋敛、宽力役、救灾患”[4],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地兴利除弊。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生产,有利于经济发展,也安抚了百姓。

    以上体现了包拯忠君、爱民思想,这两者的完美结合符合了百姓渴求世风淳厚、政治清明的美好愿望。因此,包拯被大众立为“为政者师”而加以弘扬,为“清官”形象提供了原型。

    包拯在性格上也有其独特的一面,他铁面无私而又富有人情味、公正执法而又体恤民艰、顾及人伦情理的清官形象深受人们爱戴。包拯另一值得大为称道的一面是其道德风范。知端州三年,面对唾手可得的贡品端砚,“不持一砚归”[6],从而传为千古佳话,这种清廉自律并严于律后的优良品德与社会上的贪官污吏形成强烈反差,并构成清官的首要和基本道德。

    第二,宋代商品经济发展较快,市民文化意识大大提高,形成了一种民众需要的“清官文化”。

    北宋时期,经济发展超过了以往任何一个朝代,表现为不仅农业有长足进步,而且农产品商品化进程加快,从而导致了手工业和商业在整个经济生活中的比重显著增加。私有制的深化,商业的繁荣、城市的兴起、海外贸易的急剧扩大,引发了经济利益的多层面性和社会关系的多样化。出现了以商人和手工业者组成的市阶层不断壮大,他们企盼能有一个清明的社会政治环境,企盼安居乐业,憎恨贪污腐败,个人主义倾向和民主性在市民阶层中开始抬头。因此,到了宋代,民间的诉讼意识有所加强,与之相关地,官吏特别是司法官吏的理想人格的塑造广受市民和社会各阶层的关注。又因科举制发达,“取士不问家世”,社会迫切需要关心狱讼而且通法意、循情理、关心民苦的正直官员。这些顺应了一种时代需求的“清官文化”。包拯的所作所为正式符合了这一群众基础和民间意识所需的“清官”。

    第三,在封建君主制的政治构架中,“清官迷信”成为百姓抒发心中郁闷不满的阀门,成为实现现存社会正义的一种需要。

    众所周众,中国严密的封建皇权统治下没有制度构架和民主机制。没有民主的渠道抒发对现存政权的不满,便寄希望出现“为民作主”的载体,以打击腐败,锄暴安良。而最能体现的为民作主、惩恶扬善的莫过于惩治“权豪势要”,为百伸断案伸冤。包拯在权知开封府期间,就处理过民、刑案件,执法公正,在做地方官期间,也曾明察秋毫,善于断案;于是多少故事被附会到包拯身上,从而选择了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同时代人物包拯加以颂扬,这样的迷信和故事更易于流传开来,而典型一旦成功树立,此后便承袭下来。因此,除祛了百姓心头的块垒,净化了百姓幻想中的生存环境,实现了一部分的社会正义。清官行政,历来被看作非理想政治形态的一种补充,但在某些历史条件下,也是有益于纠正政治弊病的一种调节方式。因此,清官迷信有其历史的现实性和实际利益价值。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包拯成为清官典范,是一种多方因素结合的结果;其本身的高风亮节堪为人表,而历史和百姓都不期而遇地选择了他。

    二、“清官文化”下成就清官的原因分析。

    要形成一定程度上清官,必须具备足够条件下的文化与环境,适时才能造就,这其中更是离不开各方面联系;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分析:

    (一)在离不开“人治”大局面下,政治清明、世风淳厚,正是百姓的渴望,清官在这样背景下出现。

    在中国古代社会吏治腐败、政治黑暗,也反映了百姓渴求吏治清澄、政治清明、世风淳厚的心理幻想。在当代,人们所认为的清官主要有三类:1、以清官摧折为非作歹、欺压百姓和残害民众的权豪势要;2、以清官打击武断乡曲,欺凌百姓的泼皮流氓;3、以清官惩戒贪赃枉法、草菅人命和冤枉好人的贪官污吏[7]。正是这些主张,使包拯深入人心,进而被百姓奉之若“神”。但在皇权统治和人治社会里,清官、贤君都不可能从根本上解除民苦,可以说清官政治充其量只是医治封建沉疴的止疼片和麻醉剂,治标无以治本。

    (二)“清官文化”与中国古代诉讼程序上的威刑主义密不可分。清官与历史上的“酷吏”是有相通之处的。酷吏也“行法不避贵威”,并在司法审讯过程中,滥用酷刑,大搞刑讯逼供。这深刻地影响了国人对法律的态度,即不但是意识形态上的“息讼”,现实选择上的“厌讼”,更有主观态度上的“惧讼”。此种流弊影响至今,一方面表现为百姓对现实法律缺乏亲近感,认知程度浅,法律意识淡薄,另一方面表现为某些司法人员对刑讯逼供的不合法性不以为然,缺乏足够的重识。更有甚者,为追求实体的公正,不惜牺牲程序公正却仍以为是。

    (三)清官的形成与中国古代断案在逻辑上的思辩方式相一致,主要体现在用怎样方法来断案。

    包拯断案虽借助了察情、据证和用谲等方法,但每一种方法均无法精密规则,因而有“猜情”之嫌;另一方面,反映了中国古代司法制度中无所谓“无罪推定”原则,实践中流行的是“蓄成见而预定罪”[8]的做法。虽然包拯最终是审清了案件,但整个断案过程在逻辑上不严密的,在程序上是缺乏公正性的。

    三、以上对清官分析,结合我国目前现实,给我们的启示。

    “清官文化”的形成原因分析与我国目前大力倡导的“反腐败”有共同之处。清官不等于不腐败,而不腐败也不能称为清官,我们应该理性的看到各大小官员都能成为清官的不现实性,于是要力荐清官意识,让人们都认识到清官的重要性,其结果也是很客观的。当然我们不能以古代的标准去衡量现代社会的清官标准;那么,我们应该怎样去构建现代社会需要的“清官文化”呢?

    第一,古代清官文化虽有着历史的“现实性”,有其实际利益价值,有其道德的“合理性”,并且有悠久而广泛的群众基础,但在总体上是与提倡“人治”相吻合的。因此,当今我们要做的就是参照古代清官文化基础上,提取其值得称赞之处外,要增强百姓的民主意识和自主精神,在社会进步过程中坚持依法治国的作为治理社会的法治根本,大力倡导人民的法制观念,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第二,古代清官文化中所包含的威刑主义,具有重实体轻程序、不重证据、法律逻辑上的不严密性以及迷信、神权色彩的特点;因此,现代社会法治建设中,应彻底地把这些从人们意识中加以清除,代之以正确的法律文化知识和法律意识。比如在重实体权益的同时也要注重程序方面,这样,我们现在常听到的诸如刑讯逼供形象就变少了。在不断维护人权和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我们利用司法解决生活中出现的问题时,只有透明化的方式,才能实现真正的公平。

    第三,古代清官文化中的合理因素集中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强调司法人员道德操守上应清廉刚直,二是强调工作中应公正执法。对此,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个人道德之长,无以补救组织和技术之短[9]。因此,现代社会中,我们应在抛弃清官文化的整体框架而代之以法治观念的前提下,去弘扬清官文化中的合理细节。当今社会,人们意识大大提高,法制观念也很强,即便如此,社会中还是需要更多的“清官”的,毕竟在中国,常常还是“官大压死人”,避免这一系列社会“关系”才能做事的现状,清官的存在会让人们更有信心,才能更相信政府。

    结语

    现实的社会里面,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脱离不掉的,我们可以在相互关系的同时,把握好之间的“度”,于是清官与腐败就可以分开了。

注 释:

[1]引自孔繁敏前书第6页

[2]《包拯集·进魏郑公三疏札子》

[3]《包拯集·请罢天下科率》

[4]《包拯集·论历代并本朝户口》

[5][6]朱熹《五朝名臣言行录》卷八之五《枢密包孝肃公》

[7]详见商韬:《论元代杂剧》,齐鲁书社1986年版,第14页,转引自前揭徐忠明文

[8]钱钟书:《管锥集》第一册,第333页。转引自前揭徐忠明文

[9](美)黄仁宇:《万历十五年》,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35页

参考文献:

《包拯与清官文化探析》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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