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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区法院建立“分诊制”加强立案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2-07-27 11:04:24
光明网讯 (通讯员 梁学峰)
“像这类劳动案件,您可以通过工会组织与单位先协商,或向人劳局申请调解和仲裁。仲裁是诉讼前的必经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服方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您先去劳动局申请仲裁好吗?”
“像这种小额纠纷,你们双方争议也不大,您看是不是先到社会法庭调解一下,那里一是不收费,二是方便快捷,最是要的是社会法庭达成的协议,经过法院司法确认,同样可以来申请强制执行,你看行不行?” 这是近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在当事人申请立案时严格把关、耐心劝导的工作缩影。为防上不属于法院管辖的矛盾纠纷进入诉讼领域,确保案件审判的质量和效率,法院推行立案审批“分诊制”措全面加强立案管理工作。 一是按照管辖范围分诊。我国三大诉讼对法院管辖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立案审批工作最主要的依据就是三大诉讼法,对于法律明确规定不应由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坚持不予立案,对于法律规定了诉讼前置程序的,告知当事人依法走完相关程序;对一些界限不清的问题和群体性纠纷案件,在法定审查期限内及时逐级上报审查,确保立案管辖正确。 二是按照岗位职责分诊。法院分别设立了民商事、刑事、行政和执行立案审查窗口,对立案审查工作进行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从书记员、审判员到庭长、主管院长,各司其职,层层把好案件审批关,切实提高立案审查质量。 三是按照案件情况分诊。在审查批准时,立案庭法官会根据案件紧急程度、案件争议大小、案件类型等进行初步分析判断,坚持按照大案慎立,急案快立,特案特立的原则分别处理。对于大要案件,要谨慎审查逐步汇报,确保案件在进入法院之后不出问题;对于紧急案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尽快给出审查结果,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对于特殊类型案件,如:追索“三费一金”、劳动报酬和农民工讨薪等开辟立案绿色通道的案件,坚持特案特办,尽量在前诉化解矛盾,维护弱势群体利益。 四是按照当事人认知能力分诊。该院立案大厅设立导诉台,印制了大量的导诉材料供来访群众免费取阅。导诉人员对于文化素质偏低,对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度不够了解的当事人,立案庭法官会提供耐心细致的法律释疑,确保来访群众准确理解和掌握自己的案件情况,对案件的走向有个清楚准确的预判。对于文化程度较高或掌握一定法律知识的当事人,要根据当事人诉讼本意释明诉讼风险,引导当事各方争取在诉前达成和解,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 今年1-6月份,该院没有发生一起应立未立或立案错误案件,诉讼效率也得到了很好的提高。当事人形象的比喻:“到解放法院打官司就像到医院看病,而立案庭就是专家门诊。”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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