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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外出务工七年对八旬父母不闻不问遭起诉
发布时间:2012-07-27 14:33:3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浩廷)
一男子携妻儿外出务工七年不归对年迈八旬的父母不闻不问,只顾自己逍遥度日。七年后,父母讨要赡养费将该男子告上法庭。近日,广西巴马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梁某每月支付二原告生活费500元。
被告梁某于2005年2月开始携妻儿外出打工不归,只顾逍遥自在,多年来对年迈八旬的父母不闻不问,也未支付生活费等。前不久,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被告梁某作为二原告唯一的孩子,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的赡养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被告梁某外出务工达七年之久,未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严重损害了二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请求法院判决由被告梁某每月支付给二原告赡养费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有的赡养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据此二原告要求被告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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