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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以赌博有诈为由非法拘禁他人
发布时间:2012-07-27 14:16:13


     光明网讯(通讯员 甘万清)   7月27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一审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李茂华、罗松波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不等刑期。

    2011年4月10日晚上8时许,被告人李茂华、罗松波伙同刘斌、丁小龙(均在逃)等人开车到丰城市小港镇上港村将被害人孙奇思挟持上车,带至丰城市剑南街道陈家村对面的一化工厂草地上,李茂华以几年前在海南赌博时有诈,被孙奇思骗去几千元为由,要求孙奇思拿出人民币15000元作为赔偿,孙奇思说没有那么多钱。随即刘文带来的两个不知名男子就用拳头和铁棍对孙奇思进行殴打。之后,在中间人“火仔”的电话调和下,李茂华和刘斌同意孙奇思拿人民币8000元解决此事。随后,孙奇思打电话给朋友邓金亮,要他送钱过来。李茂华、罗松波等人开车将孙奇思带至丰城市赣江大堤一墩坝,半个小时后,“火仔”和邓金亮拿了人民币8000元交给李茂华,李茂华才将孙奇思放走。经法医鉴定,孙奇思的伤情为轻微伤丙级。案发后,被告人退还了所得赃款。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茂华、罗松波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茂华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罗松波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李茂华家属与被害人达成了协议退还了非法所得赃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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