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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许法院四措施构建涉诉行政争议调处新机制
发布时间:2012-07-27 15:47:19


     光明网讯   河南省通许县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注重建立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机制,采用四项措施,共同构建涉诉行政争议调处新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组建行政执法基层网络,搭建法院与行政机关沟通的平台。为完善通许县基层工作网络,发挥基层工作网络积极而巨大的效用,通许县法院与县政府密切配合,组建通许县行政执法基层网络,明确了基层网络工作人员的权利义务以及工作程序,并建立起定期联席会制度。

    二是加强和规范对行政机关的执法指导工作。通许县法院将对行政机关的执法指导工作放到行政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的位置,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尽力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法院行政庭联合县政府法制办,每年都要举行两期对全县的执法人员的培训。行政审判人员就司法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行政管理中如何改进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增加人性化服务举措等方面及时向行政机关提出建议。

    三是前置司法建议,预警矛盾风险。通许县法院不断改革创新,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司法建议提出时间前置,使纠纷发生前的“事前建议”与传统的纠纷发生后的“事后建议”有机结合,有效发挥司法建议的事前防范作用及事后警示作用,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有价值的建议和参考。

    四是推进庭室共建,促进依法行政。通许县法院不断加大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力度,主动加强该院行政庭与辖区行政机关法制科室的联系,鼓励行政审判法官走出法院,走进机关,就行政机关在执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答疑解惑。充分发挥电话、网络、传真等沟通方式在庭室互动中的作用,及时探讨行政审判中的新问题、新特点,共同研究行政纠纷解决途径,实现资源共分享、庭室共进步。

    2012年上半年,通许县法院受理行政案件85件,撤诉72件,无一件上诉案件,服判息诉率100%,对行政机关集中培训2次,走访行政机关12个,提出司法建议3个,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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