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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为荣誉忘了清誉
作者:呵哒   发布时间:2012-07-27 14:40:07


    清誉乃是指一个人美好的名声,古时为官者和文人雅士多重清誉,视之逾生命。而荣誉,则是一种荣耀,是对人及工作的肯定和鼓励,它既能激发活力,更能推动工作,因此,很多地方都会颁发各种各样的奖项,以表彰先进,激励后进,营造积极向上、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但是当前,少数领导干部过分看重荣誉,不靠过硬的业绩和作风去赢得荣誉,而是通过“玩技巧”“耍手段”等弄虚作假的方式去骗得荣誉。这种为了一时荣誉而忘了毕生清誉的现象值得去关注。

    众所周知,荣誉易得,清誉难求,清誉包含荣誉,更高于荣誉。如果采用不正当的手段去获取荣誉,就会毁掉得之不易的清誉,破坏领导干部形象,甚至可能影响群众的信任,这种做法危害不小。由此,笔者认为,领导干部只有正确对待荣誉、保持清誉,才能赢得群众的赞誉。具体来说,面对荣誉应做到以下三点:

    正确认识荣誉,要想得开。荣誉只能留一时,清誉却能垂青史。因此,领导干部要有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确面对荣誉的得失,不能将荣誉视为个人的升迁砝码而盲目追求,更不能在工作中独揽荣誉,否定和抹杀集体的力量。如此才能赢得上级的信任、下属的尊重和群众的拥护。

    正确赢得荣誉,要做得实。俗话说:“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能否获得荣誉的关键是看业绩是否过硬、作风是否扎实。没有脚踏实地地深入工作,是不会有真正的荣誉的,就更谈不上清誉。因此,领导干部要把荣誉的取得过程看做是磨炼能力、转变作风的过程,凭实力说话,赢取真正的荣誉。

    努力维护荣誉,要看的远。荣誉的产生有极强的政治性、权威性和导向性,因此,领导干部获得荣誉后更要戒骄戒躁,将荣誉转化为动力,时时刻刻的鞭策自己,以坚忍不拔的拼劲、以创新求变的勇气、以全心为民的热情去努力维护清誉。只有这样,才能做到荣誉和清誉的“双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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