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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永修一村委会借款不还遭起诉
发布时间:2012-07-30 10:09:07


     光明网讯(通讯员 胡应军)   一村民委员会借款后竟然拖欠不还,债权人无奈只好将该村民委员会诉至法院。7月30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詹某与被告某村民委员会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顺利达成了调解协议。

    原告詹某诉称,2010年5月,被告某村民委员会分两次向其借款3万元用于周转,并约定借款月利率为3分,借款后被告陆续偿还了2.5万元,尚欠借款本金5000元及利息至今未偿还,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该款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元及利息。被告某村民委员会辩称,借款属实,但不同意承担利息。

    查明案情后,承办法官积极召集双方当事人就彼此的分歧进行沟通、交流。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某村民委员会欠原告詹某借款本金5000元,被告同意在2012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原告詹某同意放弃利息请求。本案诉讼费被告某村民委员会同意承担。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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