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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参与两次盗窃未遂仍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30 09:47:31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邓涛)   丰城一男子两次伙同他人盗窃均未得手,在同伙被当场抓获后逃脱,归案后被判刑。2012年7月27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熊波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

    法院查明,2010年6月16日凌晨,被告人熊波伙同周云、赵斌(均已判刑)、周刚(在逃)等携带装有撬棍、钢筋钳、手套等工具的黑色帆布大提包,窜至丰城联通某基站院内,撬开装有12只蓄电瓶的房间防盗门,剪断12只蓄电瓶的电缆线。被告人熊波等人将房间内的4只蓄电瓶搬出放在院子门槛上,周云将1只蓄电瓶搬至一座小庙边,搬运途中被蹲守的民警当场抓获,被告人熊波等三人闻声逃走。经丰城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所盗电缆线价值人民币907元,所盗蓄电瓶每只价值人民币600元,上述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6667元。

    2011年6月12日晚上11时许,被告人熊波伙同赵斌、周刚窜至丰城市梅林镇一工地上盗窃停在路边的一辆工程车上的电瓶,被工地人员发现,赵斌被当场抓获,熊波和周刚逃脱。经丰城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所盗电瓶价值人民币1190元。

    综上,被告人熊波盗窃二次,价值人民币7857元,赃物被当场追缴。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熊波两次实施盗窃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均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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