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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打后拿树枝敲伤邻居头部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30 09:48:4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行文)   武宣二塘的赵某,与邻居因为房前空地问题发生纠纷,在被邻居用木棍打中手臂后,随手捡起身边的树枝击向邻居头部,一棍子将邻居打成轻伤。7月30日上午,广西武宣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4个月。

    赵某与邻居王某因房前空地小有争吵,2012年4月9日下午5时许,两人又因为该空地问题发生争吵,情绪激动中,王某用木棍打中赵某的右手臂,慌乱中的赵某随手在地面上建起一根苦楝树枝就向王某打去,直接击中王某头部,王某因此受伤,经鉴定,王某的损害程度属于轻伤。

    案发后,赵某的家属已代为赔偿被害人王某的医疗费和误工费等费用,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赵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被害人王某先持木棍打中赵某,后赵某还击打伤王某,王某对本案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可以酌情减轻赵某的刑事责任。赵某的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王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确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武宣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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