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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巴马一盗羊贼潜逃七年后自首
发布时间:2012-07-30 10:04:41
光明网讯(通讯员 韦朝欢)
广西巴马县人陆某7年前与同伙盗走邻乡村民9只山羊,案发后潜逃外乡不知所向,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陆某以为公安机关已经不再追捕自己,在使用身份证时暴露了自己而被捕归案。经审理,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该起盗窃案依法进行审理:被告人陆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05年1月8日19时许,陆某伙同罗某(已判刑)窜到同乡巴纳村弄王坳(地名)将该村张某家放牧在此地价值1600元的9只山羊赶到周凡坳(地名)收藏,后卖给卖给羊贩子王某,得款13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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