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高胜敏)
男子经人介绍与被害人相识后,竟要求被害人离婚而与其结婚,遭到拒绝后便持刀将被害人刺伤。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易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易某与被害人周某相识后,要周某离婚而与其结婚,遭周某拒绝,为此怀恨在心。2012年2月10日中午,易某在朋友游某家吃饭时,谈及与周某间的感情纠葛,并称要与被害人周某丈夫了结此事。易某便要游某打电话给被害人周某,得知被害人周某和其丈夫柳某一起在某医院洗衣房上班时,越加气愤,即赶往该医院。当日下午16时许,易某在距医院洗衣房不远处与被害人周某及其丈夫柳某相遇。易某一手抱住柳某,另一手从身上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朝柳某刺去,但未刺中。被害人周某过去扯住易某,并叫其丈夫快跑,易某见状,即用匕首朝被害人周某胸部和背部猛刺,致被害人受伤倒地,易某随后逃离现场。当晚,被告人易某回到浙赣友好医院寻找被害人,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周某伤情程度为轻伤甲级。
法院审认为,被告人易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易某有前科劣迹,可以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易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