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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法院山后法庭被评为2011年首都文明单位
发布时间:2012-07-30 11:56:12
光明网讯
在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举办的文明单位评比活动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山后法庭被评为2011年首都文明单位。这既是对山后法庭以往文明建设成就的肯定,也是对山后法庭今后文明建设活动的鼓励和监督。
山后法庭自成立以来始终重视文明创建活动,各项工作一直走在全市各人民法庭前列,曾连续多年被评为区级文明单位。 近年来,山后法庭积极响应首都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号召,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深入开展争先创优主题实践活动,服务北部新区建设。山后法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开展文明建设活动:一是进一步强化调解工作,做好诉前调解、就地调解和行政调解,为百姓解忧;二是进一步强化能动司法,开展巡回审判,开展“法官接待日”活动,送法至基层干部和群众,为辖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三是进一步强化清正廉洁,加强思想教育,严格落实信访化解工作,向群众树公信。 山后法庭将值此机遇,认真总结前一段工作经验,同时加强对各项工作的评查,规范司法行为,将各项举措形成制度纳入规范化管理。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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