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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关法院三原则高效调解案件
发布时间:2012-07-30 14:25:3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宋萍 张清丽)   在审理民事案件中,法院调解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法院调解原则对保证调解活动正常进行具有重要意义,它是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都应遵守的原则。河南省安阳市北关法院在调解民事案件中认真把握三原则,做到双方当事人都满意。

    一、自愿原则。调解的提出和进行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调解必须处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搞类推,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以调解的方式解决他们的纠纷。调解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反映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的结果。

    二、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我院对民事案件进行调解必须在查明案件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只有基本的事实清楚,是非分明后,双方达成的协议才能让当事人心悦诚服地自觉履行。

    三、合法原则。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活动及其协议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活动,必须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当事人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基本符合有关政策、法律的规定。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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