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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男子盗窃挖掘机配件被判十年
发布时间:2012-07-30 14:24:11


     光明网讯(通讯员 韦朝欢)   广西来宾县人覃某在巴马县游玩期间,听其老乡说巴马县境内某矿场停工,可以拆盗挖掘机的配件销售获利,覃某听后窃心顿起,不日之后即叫上同伙一起作案。日前,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盗窃案,被告人覃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08年12月20日21时许,被告人覃某伙同一名巴马籍男子,窜到巴马县那桃乡班交村六来屯“六五”滑石矿场,拆盗停放在矿场工地上的挖掘机的三个液压筒(液压缸);2009年1月6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覃某伙同钟某、王某(均已判刑),窜到上述地点拆盗同一台挖掘机的发动机、分配阀各一台。经鉴定,上述被盗液压筒、发动机、分配阀价值81900元。案后,公安机关已依法扣押被盗物品并发还失主。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且盗窃所得的赃物已被收缴并发还失主,可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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