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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求婚遭拒怒砍“未婚妻”被诉
发布时间:2012-07-30 16:16:35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京 罗贞)   “未婚妻”突然提出分手,男子求和遭拒恼羞成怒,二话不说抡起斧头朝“未婚妻”的头部砍去。2012年7月27日,黄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09年年初,30岁的黄某与28岁的刘某经人介绍后开始交往,并过着未婚同居的生活。同年4月份,刘某发现意外怀孕后偷偷去医院打掉孩子并向黄某提出分手。5月3日21时许,黄某到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文化街某发廊内,欲与正在发廊内洗头的刘某求和却遭拒绝,黄某恼羞成怒,用随身携带的斧头猛力朝刘某头部砍去,之后仓皇逃离作案现场。经鉴定,刘某的损失程度为轻伤。2011年11月1日,受尽良心谴责的黄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诉至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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