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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玻璃手镯冒充“国宝”诈骗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31 10:23:1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韦朝欢 罗荣根)
以假身份证改变不同身份,手拿一只玻璃制品手镯自称国宝,以要合伙人入伙做生意为名骗取合伙人的金钱,广西东兰县人因涉嫌犯罪覃某被捕归案。经审理,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宣告:被告人覃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07年初的一天,被告人覃某窜到巴马县巴马镇城北路陆某家,自称广西东兰县三石镇泗爷村人梁桂平,虚构其持有的一只菜青色玻璃制品手镯是国宝,具有特异功能,并以让陆某夫妇参与合伙做手镯生意需要交押金为名,骗取陆某1080元。同年,被告人覃某购买一张假身份证,自称广西环江县人何炳辉,于6月、7月间利用同样的手段骗取覃某6000元、黄某人民币1200元、欧某人民币800元、李某56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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