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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春成、张艺帅、宁永伟故意伤害案
发布时间:2012-07-31 16:57:29
卫春成、张艺帅、宁永伟故意伤害案
案由:
被告卫春成、张艺帅、宁永伟故意伤害。 开庭时间:2012-03-20 09:00 开庭地点:三门峡中院第三审判庭 基本案情: 被告卫春成、张艺帅、宁永伟故意伤害被害人王建枝,致其轻伤,湖滨区法院分别判处三人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处以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和拘役五个月。湖滨区检察院认为量刑轻,提出抗诉。 来源:
河南法院视频台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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