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视频> 案件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卫春成、张艺帅、宁永伟故意伤害案
发布时间:2012-07-31 16:57:29


卫春成、张艺帅、宁永伟故意伤害案


    案由:

      被告卫春成、张艺帅、宁永伟故意伤害。  

    开庭时间:2012-03-20 09:00

    开庭地点:三门峡中院第三审判庭

    基本案情:

      被告卫春成、张艺帅、宁永伟故意伤害被害人王建枝,致其轻伤,湖滨区法院分别判处三人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处以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和拘役五个月。湖滨区检察院认为量刑轻,提出抗诉。



来源: 河南法院视频台
责任编辑: 郜雪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